关于表彰物权法知识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决定
发布时间:2008-02-25 08:36:21
天门、潜江、仙桃市人民法院,本院各单位:
物权法是一部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,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,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基本大法,与人民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关系十分密切。物权法一颁布,中院党组就十分重视,及时发出了学习通知,并组织两级法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。为了更好的学习、宣传、执行物权法,在层层选拔推荐的基础上,经中院党组研究决定,于2007年12月26日上午,组织汉江中院和三个基层法院代表队开展了物权法知识竞赛。按照竞赛规则,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代表队获得团体第一名,天门市人民法院代表队获得团体第二名。王潜勇(中院)获得个人第一名,王伟(天门法院)获得个人第二名,吴义文(中院)获得个人第三名,赵湘湘(中院)、徐晟(中院)获得个人并列第四名,刘芳(天门法院)获得个人第五名,何红辉(仙桃法院)获得个人第六。。。